时间:2014-09-2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3 推行新型绿色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从源头保证摄食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严把原料质量关,推行无公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研究表明,通过平衡日粮营养水平,降低粗蛋白水平,精确提供动物所需的营养物质,应用酶制剂和高效微量元素添加剂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能够显著降低氮、磷、微量元素和臭味物质的排放量,提高饲料转化率。一些新型的无公害饲料添加剂的应用,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生物活性肽等能有效替代如抗生素、高铜等生长促进剂,将逐步淘汰抗生素等药物添加剂,提高产品的安全水平。 3.4 安全使用兽药 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市场准入制。2006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国实施“零点计划行动”,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其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我国兽药生产企业的数量将从原先的2 700多家骤降到800多家。兽药市场的整顿,对安全使用兽药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养殖场应严格按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购买、使用有“兽用”标识的药品,不购买不使用假、劣兽药,不使用禁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物。用药要如实、全面的记录,必要时将处方附于其中。 3.5 加快实施标准化生产 我国近年来陆续颁布了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并在不断地完善修订之中。但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涉及到品种、产地环境、饲养管理、兽药与饲料的使用、疫病控制、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目前现有的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标准远不能适应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因此,需要总结先进的生产经验,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引进实用的国际标准,加快畜牧业标准的制修订,实现标准的成龙配套和有机衔接,确保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 3.6 推进畜产品认证工作 农业部2005年制定了《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提出新建和在建的各类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要以标准化生产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 3.7 加大养殖污染整治 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和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各类药物添加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这些法规来治理养殖企业环境。 3.8 加强立法规范管理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这是畜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在《畜牧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法》、《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但这些都无法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新颁布的《畜牧法》加强了对畜禽养殖生产全过程的规范,加强了活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畜禽饲养环节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对畜禽养殖的投入品使用进行了规范。《畜牧法》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的条件、禁止饲养区域以及建立养殖档案应载明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提出了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制定部位加施标识;也指出了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治污染环境。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养殖条件、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的明确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养殖的健康,使畜禽产品质量追溯成为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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