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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时间:2013-07-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农业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2.严格资质。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编制方案。各申请单位要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参考附件2),同时要出具土地面积证明材料。
    五、实施方式
    (一)严格立项
    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组,制定和完善立项单位审核标准。严格评审筛选,不得降低标准,防止重复申报。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当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较多时,优先安排规模较小的单位。
    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中需标明拟组织验收时间,并于7月25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严格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各地要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3)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的示范片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三)严格绩效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示范片区建设质量。对新建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对已验收的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对各省(区、市)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参考附件4),对考核优秀的省(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对考核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建设任务。
    各省(区、市)也要强化绩效管理,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开展,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自评估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农业部。
    (四)严格档案
    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示范片区苜蓿草产品产量和质量、饲喂奶牛效果、生鲜乳品质等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工作信息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示范片区建设工作,逐级落实项目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评审筛选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要做好本省项目总体规划、突出优势区域,合理规划布局。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在苜蓿高产优质、草畜配套、示范推广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省(区、市)要对示范片区进行专项管理,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片区建设任务。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完善示范片区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三)加强技术服务
    各省(区、市)要成立项目专家组,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人才优势,将专家与项目创建任务挂钩。专家组应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协作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培训与技术交流,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四)广泛宣传报道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宣传项目建设对推动苜蓿产业发展和提升奶业生产水平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各方关注我国苜蓿产业和奶业的健康发展,为奶业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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