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为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提出本标准,供广大畜牧工作者参考。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防疫环境、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畜禽与病畜(禽)分开,种群与商品群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栏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畜禽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或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畜禽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场购进。 (五)畜禽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畜禽能够使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殖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2001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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