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兽药使用 6.3..1 雏鸡、育成鸡前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使用的药物,应符合NY 5040的要求。 6.3.2 育成鸡后期(产蛋前)停止用药,停药时间取决于所用药物,但应保证产蛋开始时药物残留量符合要求。 6.3.3 产蛋阶段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抗菌素。 6.3.4 产蛋阶段发生疾病应用药治疗时,从用药开始到用药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取决于所用药物,执行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用药规范)产的鸡蛋不得作为食品蛋出售。 6.4 免疫 鸡群的免疫要符合NY 5041的要求。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鸡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没有残留毒性、消毒剂的任一成分都不会在肉或蛋里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所用药物要符合NY 5040的规定。 7.2 消毒制度 7.2.1 环境消毒 鸡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液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1~2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或煤酚皂溶液。 7.2.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洗澡、更衣和紫外线消毒。 7.2.3 鸡舍消毒 进鸡或转群前将鸡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再用0.1%的新洁尔灭或4%来苏水或0.2%过氧乙酸或次氯酸盐、碘附等消毒液全面喷洒,然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7.2.4 用具消毒 定期对蛋箱、蛋盘、喂料器等用具进行消毒,可先用0.1%新洁尔灭或o.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30min以上。 7.2.5 带鸡消毒 定期进行带鸡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微生物和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常用于带鸡消毒的消毒药有0.3%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的次氯酸钠等。带鸡消毒要在鸡舍内无鸡蛋的时候进行,以免消毒剂喷洒到鸡蛋表面。 8 饲养管理 8.1 饲养员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殖工作。 8.2 加料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合适,尽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霉变。 8.3 饮水 饮水系统不能漏水,以免弄湿垫料或粪便。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8.4 鸡蛋收集 8.4.1 盛放鸡蛋的蛋箱或蛋托应经过消毒。 8.4.2 集蛋人员集蛋前要洗手消毒。 8.4.3 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特大蛋、特小蛋单独存放,不作为鲜蛋销售,可用于蛋品加工。 8.4.4 鸡蛋在鸡舍内暴露时间越短越好,从鸡蛋产出到蛋库保存不得超过2h。 8.4.5 鸡蛋收集后立即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消毒后送蛋库保存。 8.4.6 鸡蛋应符合蛋卫生标准GB 2748和鲜鸡蛋SB/T 10277的要求。 8.5 灭鼠 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投放鼠药要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8.6 杀虫 防止昆虫传播传染病,常用高效低毒化学药物杀虫。喷洒杀虫剂时避免喷洒到鸡蛋表面、饲料中和鸡体上。 9 鸡蛋包装运输 9.1 鸡蛋可用一次性纸蛋盘或塑料蛋盘盛放。盛放鸡蛋的用具使用前应经过消毒。 9.2 纸蛋托盛放鸡蛋应用纸箱包装,每箱10盘或12盘。纸箱可重复使用,使用前要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9.3 运送鸡蛋的车辆应使用封闭货车或集装箱,不得让鸡蛋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进行运输。车辆事先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10 资料 每批鸡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应包括引种、饲料、用药、免疫、发病和治疗情况、饲养日记,资料保存期2年。 11 病、死鸡处理 11.1 传染病致死的鸡及因病扑杀的死尸应按GB 16548要求进行无公害处理。 11.2 鸡场不得出售病鸡、死鸡。 11.3 有救治价值的病鸡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2 废弃物处理 12.1 鸡场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以作为农业用肥。处理方法有堆积生物热处理法、鸡粪干燥处理法。 12.2 鸡场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不得作为其他动物的饲料。 12.3 孵化厂的副产品无精蛋不得作为鲜蛋销售,可以作为加工用蛋。 12.4 孵化厂的副产品死精蛋可以用于加工动物饲料,不得作为人类食品加工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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