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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生猪期货破解产业“怪圈”

时间:2012-02-11    点击: 次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李布 - 小 + 大

三、建立生猪期货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是初期建立多种期货合约标准,并逐步实现统一。期货交易所可根据全国养猪大省和主要产销区的交易现状,先分别制定两个到三个质量标准,针对每一个质量标准,分别设计对应的生猪期货合约,并列推向市场进行交易,不同质量标准的合约分别交易和交割,借此来暂时解决目前全国生猪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全国统一的生猪质量标准和统一的新合约替代旧合约,并让旧合约逐渐退出市场。

二是完善与优化交割体系。在生猪饲养量、屠宰加工量、消费量较大的区域,可选择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屠宰厂、现货批发市场作为交割点,保证具有充足的实物交割量。由于生猪难以储存,疫情风险较大,因此需要推进“随进、随检、随交、随收、随宰”的一体化交割机制,尽量减少损耗和疫情风险。同时合理选择交割基准地,对其他交割地点进行合理的升贴水设置,以减少出现不同区域之间囤积居奇操纵价格的情况。要把生猪期货交割点纳入“万村千乡”工程和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加强对产业链主体的期货知识培训。应加强对生猪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和主体的培训,推动企业对期货市场的利用。对生猪产业链上的养殖、屠宰等相关企业,鼓励其参与期货市场,以培育市场厚度,增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生猪期货的机构投资者,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者结构,为生猪期货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提高对生猪期货市场的监管能力。对生猪期货市场的监管应在总结目前国内生猪中远期电子交易和国际生猪期货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我国生猪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控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量制度、大户申报制度等风险控制体系,防止恶意炒作和操纵市场行为。同时证监会、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生猪期货标准合约的设计、交割点选择、生产和现货市场的信息收集、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猪期货交易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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