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对选用的一切药品,包括抗球虫药、抗菌药、消毒药,都必须经化验室进行药物残留分析,绝不允许含有进口国规定的禁用药品,如克球粉等。 ③ 加强技术服务力度和用药管理,通过对药物残留危害性的宣传与教育,使每个肉鸡饲养单位和饲养户了解到擅自滥用药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 ④ 对饲养单位和饲养户易擅自滥用药物的,特别是出口肉鸡公司,应在合同中作为一项重要条款严加禁止。 (5)常发疾病的中药防治方案。肉鸡疾病防治可使用中草药制剂和微生物添加剂,以减少药物残留。 ① 食醋熏蒸结合大蒜(素)混饲防治方案。食醋熏蒸方法是关闭鸡舍门窗,火炉加热,根据鸡舍大小将适量食醋倒入铁锅内文火煮半小时左右,以舍内刚闻到醋味为宜。食醋熏蒸既能消除鸡舍异味,又能预防鸡呼吸道病的发生。 ② 微生态制剂方案。微生态制剂可参与肉鸡胃肠微生物的平衡,利用生物拮抗作用,抑制有害微生物生长,维持胃肠道正常功能,具有保健促生长功能,可作为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病等肠道疾病的预防用药。 ③ 中草药制剂方案。防治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病可选用三黄汤、白头翁散、黄连解毒散、苍术香连散加减使用。防治鸡霉形体病可选用银翘散、麻杏石甘散、清肺散加减。防治球虫病可选用含有青蒿、常山等抗原虫药物的方剂。 5.出口肉鸡应禁、慎、限用的药物 肉鸡饲养户饲养出口肉鸡应禁、慎、限用下列药物: (1)肉鸡整个饲养阶段禁用的药物:克球粉、磺胺嘧啶、万能胆素、球虫净(尼卡巴嗪)、磺胺喹恶林、前列斯汀、螺旋霉素、灭霍灵、氨丙林等。禁止使用一切人工合成的激素类药物。 (2)30日龄内可用的磺胺类药物(30日龄后禁用):磺胺二夹氧嘧啶(SDM)、复方敌菌净、磺胺二甲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3)屠宰前14天应禁用的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 (4)屠宰前14天根据病情可选用的药物(其用药剂量按兽医技术指导进行):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四环素、红霉素、痢特灵、金霉素、太乐霉素、快育灵、百病消、氟哌酸、禽菌灵等。 (5)防治肉鸡球虫病可选用的药物:球痢灵、氯苯胍、盐霉素、加福、球杀死等。 (6)屠宰前7天,停用一切药物,所用饲料必须不含有药物成分。 为了提高我国肉鸡产品出口的知名度和国家信誉,养殖肉鸡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肉鸡品质。 本文作者: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综合试验站 魏忠华 王学静 宣凤苓 李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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