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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药物在鸡群的合理应用

时间:2011-05-1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磺胺类药物是当前养猪生产中常用的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谱广、价格低、化学性质稳定、使用方便等优点。能抑制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某些阴性菌。其抗菌机理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射,使细菌的生长、繁殖受到抑制。然而,多年临床发现,由于磺胺类药物使用不当,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应当正确使用。
    1、根据疾病性质选用不同类型的磺胺类药物
    全身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应选用肠道易吸收的药物,如复方新诺明、磺胺嘧啶等。
    肠道感染:如肠炎、腹泻病,应选用肠道不易吸收的药物,如磺胺脒等。
    局部感染:如烧伤等,应选用外用磺胺药物,如消炎粉、烧伤宁等。
    寄生虫感染:如球虫、住白细胞原虫感染,应选用磺胺二甲基嘧啶。
    2、根据磺胺类药物的性质确定用药时间和剂量
    磺胺类药物的用量分为突击用量、维持用量。所有突击用量即首次或第一天用量在安全范围内剂量加倍,然后改为维持用量即正常用量磺胺类药物的配合应用和小苏打(碳酸氢钠)合用:磺胺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容易析出结晶,如果单纯使用磺胺药物,经肾排泄时,容易析出磺胺结晶,堵塞输尿管,所以在使用时应和小苏打合用,防止结晶出现。另外,当发生肾功能减退,全身酸中毒时应慎用或禁用磺胺类药物。
    和增效剂合用:磺胺类药物和增效剂(如TMP)合用(5∶1),抗菌作用比单纯使用时增加10倍。
    和VK、VB族合用:磺胺类药物在使用时,影响肠道对VK、VB族的吸收,所以使用磺胺药物时,饲料中应加入VK、VB。
    注意磺胺类药物使用期限,以防蓄积中毒。磺胺药物在使用时要求剂量准确,拌量均匀,疗程为3天~5天,不宜超过7天。因为长期大剂量使用易造成蓄积中毒。
    3、磺胺类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用疫苗前后3天不得用此类药物,因为磺胺类药物能够抑制抗原活性,使免疫效果下降。
    磺胺类药物在外用时,如关节脓肿,应彻底清除创面的脓汁、黏液及坏死组织,因为这些物质含有大量的对氨苯甲酸,影响磺胺药物疗效。
    磺胺药有导致崎形胎的作用,所以妊娠后期禁用。
    注意配伍禁忌:液体类磺胺药物如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不易与酸性药物,如VB、VC、青霉素、四环素、盐酸麻黄碱等合用,否则析出磺胺沉淀。遇普鲁卡因疗效减弱,甚至失效,遇氧化钙、氯化铵会增加对泌尿系统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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