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疫病防控 > 兽药园地 > 文章

我国兽药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09-11-11    点击: 次    来源: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机体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着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以及人类的身体健康,它是动物疾病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动物疫情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提高兽药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更是“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1 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兽药业发展很快,全国兽药生产企业已达2700家,经营企业20000多家,同时农业部先后批准了67家外国公司的89个生产厂家近500种兽药进入市场,现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产业。基本上形成了种类较为齐全、品种繁多的兽药生产格局,兽药产业结构渐趋合理,兽药生产经营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着四个不适应:
1.1 兽药产品质量与畜产品质量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
加强对兽药为主的投入品的质量控制是当前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的基础是兽药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控制。国家和省市的产品检测和市场抽检情况表明,我国兽药产品的质量远远低于同类进口产品,而且存在着抽检合格率同比下降的趋势,据农业部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非GMP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非GMP企业占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99.59%。不合格产品累计10批次以上的生产厂家均为非GMP企业。兽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生产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新产品研发能力差,制剂的品种不多(我国兽用原料药与制剂的比例为1:2~3,国外为1:5~7),许多药物处于仿制阶段,剂型单一,企业规模小,设备落后。
1.2 兽药生产流通的主导品种与畜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绿色安全”已逐渐成为农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的基本要求,并且兽药残留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在生产实际中,我国政府已对兽药的使用品种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以减少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保护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但目前有的地方,部分产品与国家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规定的预防、治疗用药及饲料添加剂用药品种不符,某些违禁药品仍在流通。
1.3 兽药产业发展格局与我国畜牧业发展不相适应。
当前我国兽药生产企业有2700多家,却只有近80家企业通过GMP验收。90%以上是小型企业或小作坊,而大型的龙头企业却寥寥无几。
地区发展不平衡,山东、四川等省兽药生产企业发展较快,抢抓机遇,调整产品结构,强化软、硬件建设,通过兽药GMP验收数较多,均接近20家,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而有些省份如贵州、湖北,尚无一家GMP生产条件的企业。
1.4 兽药监管水平与畜牧业行政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在许多地方,重行政许可轻质量监察,重生产环节轻流通使用环节,重发证检测轻技术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地方对经营企业资质把关不严,造成兽药经营市场较混乱,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经营点不固定,超范围经营;个别经营者还把兽药、添加剂、饲料同农药、化肥放在一起经营;销售伪劣、过期兽药,包装箱和包装袋批号不符,含量和剂量不够,甚至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还有过期失效兽药。
许多企业不具备资金、场地和技术条件;兽药经营者专业水平低,有的经营者未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在使用环节上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直接添加违禁药物和不按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一些GMP改造无望的小型兽药生产企业,忽视生产质量管理,无视兽药生产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低劣,甚至故意制假、制劣。

上一篇:对兽药制剂使用效果影响的四大因素

下一篇:关于当前山东省猪病情况的调查报告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