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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0-05-3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发展同类畜牧产业养殖和从事畜产品经营服务人员组成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饲料、技术、信息、设备、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也是农村比较活跃的经济组织。近年来,陕西省丹凤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引导、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狠抓专业合作社的基础组建工作,全县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专业合作社12个,其中:生猪专业合作社5个、蛋鸡专业合作社3个、肉鸡专业合作社2个、肉牛专业合作社2个。已经注册无公害“商凤”牌鸡肉、“山凹凹”和“鸡窝凹”牌鸡蛋产品3个,目前正在申请无公害“高峪”牌牛肉产品。从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分,有能人带动型9个,龙头带动型3个。他们在发展畜牧产业,带领农民致富方面做出了表率。但从其发展运行来看,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法规学习不深 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忽视成员对《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有的将养殖场建在人口密集处、水源地、低洼处,粪污缺乏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环境脏、乱、差,防疫条件审查难以合格。一些成员在畜禽养殖环节依然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抗生素长期在饲料中添加使用,药物未按休药期规定使用,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一些种畜禽场系谱档案不健全,未有种畜禽合格证。个别营销人员对活畜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存在逃检行为。这些都反映了合作社成员对畜牧法规知识的缺乏和深入理解。
  技术指导不力 合作社成员忙于发展生产,缺乏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技术人员凭着经验指导生产。引种达不到种畜禽标准,家畜配种方式实行本交,饲养管理粗放,畜舍规划布局乱且标准低,疾病诊断治疗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养殖生产效益不高,规模难以提高。
  作用发挥不明显 合作社缺乏与外界的业务联系,发展自行其事,成员间缺乏利益纽带,工作运转依然单家独户,生产杂乱无序或有章不依,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监事会形同虚设,成员权、责、利意识观念淡漠,开拓创新能力不强。
  财务管理混乱 合作社内部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不健全,没有财务年度报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个人账户记载内容不全,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额。
  社会支持不够 合作社在发展中,由于资金缺乏,致使科技信息、技术培训、畜产品认证、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水平落后。加之宣传重视不够,导致一些畜产品不被社会认可。
  以上问题是阻碍丹凤县畜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症结,笔者结合实践,体会到要创建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五个方面抓起:
  加强法规学习 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办社的宗旨,搞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进一步确立发展思路和目标,迎难而上,坚定做大做强畜牧产业的信心。其次,要加强涉牧法律法规学习和理解,建立种畜禽调运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养殖档案登记制度、兽药饲料使用制度、畜禽防疫检疫制度、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尽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科学指导组建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天摇”,必须抓好抓实。一是为合作社派驻的辅导员要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能科学指导合作社组建,掌握设立登记、成员组成、机构设置、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做到指导不包办、参与不添乱。二是制定好合作社章程,这是指导合作社高效运行的“宪法”。因此,必须经成员反复酝酿、讨论和修订,并征得同意后公布执行。三是必须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间地位平等,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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