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工作100问

日期:08-08 作者:佚名- 小 + 大

30、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符合哪些条件的,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答:(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3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3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对符合哪些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3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如何处理?

答: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货主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34、官方兽医的职责是什么?

答: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35、官方兽医资格由谁来确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

36、官方兽医由谁来任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

二、生猪调运

37、向外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有哪些?检测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向外省调运种猪的,需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数量(比例)100%。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

38、目前,在我省省内调运商品仔猪,是否需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如何出具检疫证明?

答:不需要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

39、向外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调运前3天。样品送检前至种猪调出前对拟调运种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检测时限可以延长至调运前7天。

40、向外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由哪些机构出具?

答: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41、《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要求建立非洲猪瘟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其中对养殖场(户)的要求有哪些?

答: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如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场(户),生猪出栏报检时要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42、人口普查都查些什么?

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上一篇:辽宁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下一篇:生猪屠宰检疫技术要点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