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基层动物检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日期:03-08 作者:董光跃,孙祥仓- 小 + 大

1.4 基层官方兽医人员老化、专业素质低

受动物检疫工作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低、单位编制少、机构改革不到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菏泽市县级以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多年来很少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检疫队伍中来,现有的官方兽医超过70%的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50岁以上人员约占20%,30岁以下人员不足10%,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更新慢,业务素质总体偏低,监管服务能力不足,人员队伍专业化能力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1.5 工作经费没有保障

2015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 号)规定,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原工作经费来源渠道由检疫收费返还转财政保障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基层动检派出机构和检疫申报点的正常办公、购置检疫工具、车辆、燃油、房租等经费长期得不到落实,极大影响了基层官方兽医的积极性,很多基层报检点因经费无法落实已撤回,甚至很多自筹人员因工资待遇无法保障而离岗谋生,愈来愈重的检疫工作量和越来越少的检疫人员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大。

2、建议

2.1 尽快修订与新《动物防疫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程

根据国家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和理顺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大屠宰企业自主负责入场动物的把关和屠宰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企业对自身生产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负完全责任,企业对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本企业自己的检验合格标志,产品凭企业合格标志出售,出现问题直接追溯企业责任,加大其余的主体责任意识。

2.2 加大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宣贯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网络及新媒体进行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人民群众动物防疫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展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展现依法治疫实践和成效。

2.3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疫人员素质

强化检疫专业知识培训,完善用人制度,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的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增强专业法律的运用能力。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定职定岗和竞争上岗,建立考评和职称聘任制度,调动一线人员积极性。严格上岗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作风正派、技术精湛的动物检疫队伍,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能得到顺利开展。

2.4 强化基层动物检疫机构建设,充实专业力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置相对独立、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统一的动物检疫机构,彻底解决现有基层检疫人员的编制问题,落实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特殊岗位津贴,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盘活现有机构人员编制,不拘泥于现有人员编制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量来科学统筹人员编制的调配,利用高层次人才“双引”和定向“公费生”政策给基层动物检疫队伍输入新鲜力量。

2.5 加大投入力度,更新现有检疫设施设备

各级政府应建立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加大新动物检疫设施、设备及快速诊断检测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做到动物检疫装备一流,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消灭动物疫情。

2.6 国家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

国家应尽快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制度,明确官方兽医的法律地位、资格准入、人员性质、工作职能、法律责任等,切实理顺官方兽医的职权和责任,并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动物检疫队伍,适应越来越严峻形势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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