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事,关系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人民的身体健康。”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乔晓玲表示,病死畜禽尸体不仅危害环境安全,传播疾病,危害人类及动物的健康,而且给养殖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何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道必答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只是针对规模场以上生猪养殖场,而没有补贴政策的小型养殖场反而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没有全面覆盖畜禽种类,存在补贴标准偏低和补贴资金到位滞后现象;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深埋法、化制池等处理模式存在处理不彻底、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据了解,2017年6月,《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废止了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标准相关文件,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新的《生猪屠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但没有规定全国性的补贴标准,由于各省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不足地区未将无害化补贴列入专项,许多产区的企业多年无害化补贴一直未予到账或到账数额不足,对产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鉴于此,乔晓玲提出五条建议: 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将散养户统筹纳入补偿的范围内,扩大无害化处理畜禽种类的补贴政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成本相结合,完善和补充现有的补助标准;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补贴时间,便于全国各地无害化处理考核部门监督财政部门执行。 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和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设置分布合理、建造科学和方便储存消毒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收储点;建立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修建适当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研发投入,从绿色、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科学发展出发,开发新型生物技术与机械融合的处理设备,实现就地处理、肥料还田的增效、减排的良性循环。 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配备有足够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加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制定相应配套的法规。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法规,明确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病死畜禽的处罚条款;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和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设立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设立适当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守法执法互动,充分发挥法规的效力。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相关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能够正确、规范地处理病死畜禽尸体,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危害人畜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