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基层动物检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日期:03-08 作者:董光跃,孙祥仓- 小 + 大

摘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检疫属于政府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逃避检疫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动物检疫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但是受近年来几次机构改革和国家暂停检疫收费等政策的影响,全市菏泽市基层动物检疫机构、队伍和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冲击,目前,基层动物防检疫体系存在“网破、线断、人散”的现实困境。

1、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不理顺

全市菏泽市市县两级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动物防疫法》、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都先后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十几年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步成为了促进畜牧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力量。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暂停了动物检疫收费,本来我市菏泽市大部分县区动物检疫工作依靠的经费来源就成了无源之水。加之2018年以来的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先后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部门,部分官方兽医被划分至其他单位,多年组建的一支执法监管队伍被肢解、削弱。就连动物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职能也因属于行政许可,被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但是负责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因编制性质、身份等各种原因未能划转,行政审批部门无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所以除东明县和成武县外,都通过各种形式委托至原机构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这种情形一直维持至2021年初才又被划转回畜牧部门,由于职能职责划分不清,行业上下级业务协调、指导及同级部门协作配合等一度混乱不堪,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秩序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1.2 官方兽医配置数量与实际工作量严重不匹配

自畜牧行业启动供给侧改革以来,全市菏泽市畜牧业迅速朝着规模化和高度集约化发展,一些养殖和屠宰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检疫监管的任务量逐年加大。2020年,全市菏泽市共检疫畜禽4.66亿头只、产品90.49万吨,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8.5万份,粘贴使用动物检疫标志2.7亿枚。虽然全市菏泽市各县区目前在省局注册的官方兽医有665人,但是直接从事一线检疫工作的不足一半,主要是部分官方兽医因退休、调离、转岗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未申报取消资格等各种原因导致。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的要求,养殖业主申报检疫后,官方兽医应当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根据规程规定实施动物的产地检疫,据统计测算,全国官方兽医2019年人均需承担10万头只畜禽的产地检疫量,而我市菏泽市2020年官方兽医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是全国人均工作量的15.3倍。政府投入配备的人力资源和需要服务的量无法匹配,亟需加强编制和财政投入。

另外,全市菏泽市现有畜禽屠宰企业68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16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第16号)文件精神,这16家生猪屠宰企业就必须驻场官方兽医112人。其余50家屠宰企业根据屠宰量需要的驻场官方兽医数量,现有配备的人数远远不够。政府配制的检疫资源与现有的检疫任务量的严重不匹配极易造成检疫程序流于形式,给动物疫病的传播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生带来潜在风险。

1.3 基层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

由于菏泽市属于农业欠发达地区,历史上的各种因素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极少。据统计,全市菏泽市基层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目前仍有60%的属差额或自筹,工资待遇至今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更不用说兽医系统特殊岗位津贴的落实了,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已严重受挫,存在潜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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