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指南

日期:11-02 作者:中国动物疫控中心- 小 + 大

厂区内设有生猪运输车辆、产品运输车辆和相关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并配有相关设施设备。

(2) 屠宰间布局与设计

屠宰间的建筑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净高不低于5米;屠宰设计规模在70头/h以上120头/h以下的,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屠宰设计规模在120头/h以上300头/h以下的,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屠宰设计规模在300头/h以上的,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屠宰间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分隔,车间内各加工区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屠宰间有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剥皮、月同体加工、副产品加工等区域,设有兽医工作室。

(3) 待宰间布局与设计

待宰间面积与设计屠宰规模相适应,能容纳每班设计屠宰量1.5倍的生猪数量,每头生猪占地面积不小于0. 6平方米。

待宰间采用混凝土地面,隔墙可采用砖墙或金属栏杆,砖墙表面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栏杆采用不锈蚀金属或表面做防锈处理。

隔离间设在待宰间内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小于1. 5 平方米。

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的赶猪道两侧有不低于lm的隔墙,地面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

(4) 建筑材料要求。各车间采用耐用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和消毒,符合消防要求。

(5) 顶棚、墙壁、门窗和地等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4. 2的规定。

(6) 防尘设计。生产车间内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呈弧形设计。

2. 设施设备完善达标

(1) 基础设施

给排水设施设备。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供排水设备,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C,消毒用热水温度不低于82°C。加工用水的管道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供水管网上的出水口不直接插入污水液面。明沟排水口处设置不易腐蚀材质格栅,并有防鼠、防臭的设施。

通风设施设备。各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流动的方向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通风口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防止虫害侵入。纱网或网罩便于装卸、清洗、维修或更换。

照明设施设备。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备,屠宰和分割车间内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符合《GB 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中10. 0. 7的规定。在暴露肉类的上方安装的灯具,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类。

产品贮存设施设备。储存库温度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具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生产冷却肉、冷冻肉的,建有相应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并进行温度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温度计和湿度计定期校准。

(2) 屠宰设施。按设计屠宰能力配备屠宰设施设备,配备悬挂输送机、三点式麻电机或二氧化碳致昏机、同步检验装置、机械烫毛设备、刨毛设备、劈半机等;采集食用猪血时,配置真空采血装置。有与屠宰数量相适应的头、蹄、内脏等存放设备及盛放血液的存血罐;有病害猪或不合格肉品专用轨道及专用容器、运输工具。

刺杀放血线路上,悬挂输送机轨道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 5m。  

(3)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 理设施设备。屠宰企业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病害猪及其产 品无害化处理的,配备符合防疫卫生要求,具有温度监控的病害猪 及其产品暂存设施设备。

(4) 安全生产设施。配备紧急供电、消防设施等能确保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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