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指南

日期:11-02 作者:中国动物疫控中心- 小 + 大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

(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制定了《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建设指南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我中心。我中心将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专家评审会的审查意见将主要分为“建议通过”和“建议不予通过”等。“建议不予通过”的,我中心将书面通知相关企业所在省份农业农村部门。 
  2021年,我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4月30日或(和)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中心。 
  联 系 人:关婕葳、黄启震 
  联系电话:010-59194463/4442 
  邮    箱:cadctzswc@163.com 

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和建设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等证明文件。

(二) 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三) 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四) 年设计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设计屠宰量在20万头以上)。

三、建设标准

(一) 质量管理制度化

1. 管理制度健全

(1)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待宰巡查、肉品品质检验、风险监测(检测)、动物疫情排查报告、非洲猪瘟等疫病检测、生猪产品出厂记录、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食品加工助剂和化学品使用管理、问题产品召回、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屠宰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2) 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屠宰安全生产、屠宰信息统计报送、证章标志使用管理、设施设备日常使用和检测保养、屠宰从业人员管理、生猪供应商备案管理等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屠宰生产有序、安全。

(3) 效果评价。通过巡查、抽检等方式定期对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情况实施效果评价,并能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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