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日期:03-03 作者:佚名- 小 + 大

第十章  记录与疫情报告要点(五落实)

为做好小型屠宰场(点)生产记录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可疑疫情报告,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落实小型屠宰场(点)防疫主体责任,特制定此要点。

1.疫情报告要求

1.1 在收猪时发现异常生猪,或者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不得让生猪进厂。

1.2 待宰圈发现异常死亡生猪,或者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1.3 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或检测到非洲猪瘟阳性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1.4 发现异常死亡或疑似非洲猪瘟的,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2.记录要求

2.1 应建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经纪人(贩运人、代宰户)备案管理、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2 应建立屠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日常使用保养、人员管理等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3 应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迹可循,各项制度对应台账记录清晰、完整,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发生非洲猪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时,能及时进行追溯。

附件  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消毒剂

消毒对象

使用浓度

消毒方式

过氧乙酸

车辆

0.2%-0.3%

喷雾消毒

过氧乙酸

车间

0.2%-0.5%

拖擦或喷洒

过氧乙酸

可密闭空间

0.2%

喷雾消毒

过氧乙酸

可密闭空间

3-5%

熏蒸

漂白粉

车辆

2-4%

喷雾消毒

紫外线

随车物品


照射

戊二醛

车辆


喷雾消毒

次氯酸钠

车辆

5%


次氯酸钠

工器具

2-3%

1%

次氯酸钠

车间

0.025-0.05%

拖擦或喷洒

次氯酸钠

0.015-0.02%

擦拭或浸泡

次氯酸钠

衣物、洗衣设备

300ppm

浸泡

领苯基苯酚

工器具

3%

擦拭或浸泡

氢氧化钠

墙面、墙壁、设备、工器具

0.8%

拖擦或喷洒

氢氧化钠

消毒池、待宰圈

2%-3%

喷洒或浸泡

季铵盐溶液

消毒池(车辆)

0.5%

浸泡

季铵盐溶液

消毒池(鞋底)

0.1%

浸泡

季铵盐溶液

车间

0.1%

拖擦或喷洒

臭氧

包装材料


密闭消毒

福尔马林

工器具

0.3%

擦拭或浸泡

福尔马林

密闭空间

25ml/m3 ,加沸水

12.5ml、高锰酸

钾 25g

熏蒸

酒精

手、设备和用具

75%

擦拭或浸泡

枸橼酸碘

3%

喷洒或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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