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日期:03-03 作者:佚名- 小 + 大

1.2.6 使用杀虫剂后,车间内所有的设备和用具应在再次使用之前彻底清洗。

1.2.7 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污染肉品。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1.3 杀虫剂和其他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并加锁,其管理人员应经授权和适当的培训。

2.运输要点

2.1 运输设备应专车专用,并经过备案,禁止与任何危险货物、有异味物品同车装运;不得与非肉品货物混装或拼装。

2.2 鲜肉不应敞运,装、卸时确保卫生干净。

2.3 接触肉品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4 装生猪产品前,应对运输工具箱体清扫(洗)、消毒并保持记录,确保箱体内无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无霉变;必要时应使用垫板或隔热板。

3.记录要求

3.1 应建立生猪和产品等运输档案。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等内容。

3.2 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3.3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九章  应急管理要点(五关注)

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要点。

1.紧急处置措施要求

1.1 疑似疫情的处置

1.1.1 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隔离待宰生猪,严格监视。

1.1.2 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等待确诊结果。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1.2 确诊疫情的处置

1.2.1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2.2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2.应急处置紧急消毒要求

在待宰圈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或者非洲猪瘟疫情,或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应实施以下消毒措施。

2.1 消毒前准备

2.1.1 清理厂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等,并集中存放。

2.1.2 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厂区。

2.1.3 配备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防护用品(如连体防护服、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 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2.3 消毒

厂区、车辆、车间、仓库、冷库、设备、工器具、人员及物品等消毒参照第六章。

2.4 消毒频率

每天消毒 3-5 次,连续 7 天,随后每天消毒 1 次,直至解除封锁。

3.解除封锁措施要求

疫点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8 小时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4.档案要求

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4.1 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发布的封锁令、各项通知、公告等。

4.2 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物资调配、疫情排查、实验室诊断等记录。

4.3 疫情溯源追踪相关记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调入、生猪产品和副产品流向、生产加工、储存、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行动轨迹等相关记录。

4.4 所有记录应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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