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

日期:03-03 作者:佚名- 小 + 大

9.人员消毒要求

9.1 所有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9.2 进入屠宰车间前,应踩消毒池以能淹没过脚踝高度为佳,擦拭或浸泡消毒手部,更换工作衣帽。

9.3 生产过程中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或者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9.4 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9.5 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服应统一清洗、消毒。

10.厂区环境消毒要求

应每日生产结束后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扫,去除生活垃圾,然后向场地喷洒消毒液。

11.记录要求

11.1 洗涤剂、消毒药品应有使用记录。

11.2 每次洗清消毒后,应及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清洗消毒时间和地点、清洗消毒对象,消毒药品名称、浓度、消毒人员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11.3 洗清消毒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七章  人员管理要点(三关注)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减少因人员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动物疫病发生隐患,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要点。

1.基本要求

1.1 所有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2 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从事可能影响生猪产品质量的活动。

2.技能要求

2.1 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2.2 所有工作人员应该熟悉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

2.3 锅炉工、无害化处理等特殊工种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卫生要求

3.1 进入生产区域前应整理个人卫生,更衣消毒,洗净双手。

3.2 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3.3 不同加工区域或岗位的人员不应串岗,不应将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入屠宰车间。

4.记录要求

4.1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有档案,包括资质、培训、考核等。

4.2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八章  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

为保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虫、鼠害控制,加强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卫生制度,特制定本要点。

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

1.1 控制要求

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虫、鼠害侵入及孳生。屠宰车间应釆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1.2 清除措施

1.2.1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1.2.2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产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

1.2.3 杀虫剂、灭鼠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2.4 只有在其他方法不能有效地控制害虫时才能使用杀虫剂。

1.2.5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之前,应将全部产品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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