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运输要求 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装入密闭不漏水的容器,用专用运输工具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 4.3 消毒要求 4.3.1 污水、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经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处理设备、工器具、场地、人员等进行消毒。 5.记录要求 5.1 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5.2 应做好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记录。 5.3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六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点(二落实) 为了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清洗、消毒行为,最大限度杀灭病原,降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基本要求 1.1 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1.2 应由专人操作清洗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 2.消毒管理要求 2.1 应选择对非洲猪瘟等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物品、生猪及生猪产品危害尽可能小,不会腐蚀设施设备,对环境无污染的消毒剂,并定期更换。 2.2 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区域,不得吸烟、饮食。 2.3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2.4 应对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和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5 屠宰车间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 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 82℃,消毒用热水管出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3.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 3.1 设施 应设有生猪运输车辆、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有方便车辆清洗消毒的水泥台面或者防腐蚀的金属架,应设有清洗消毒设备、自来水、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 3.2 设备 3.2.1 清洗设备包括扫帚、叉子、铲子、水管、高压水枪等。 3.2.2 消毒设备包括电动或者手动喷雾器、机动高压消毒机等。 3.2.3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性能,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消毒器械。 3.3 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和防护靴等。 4.消毒药品要求 4.1 视消毒对象不同可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 4.2 可选择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4.3 消毒剂的使用请参考附件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4.4 消毒药品应及时补充,定期更换,以防产生抗药性。 5.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 5.1 进出场消毒 5.1.1 厂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池底长 4m、深 0.3m 以上的消毒池。 5.1.2 消毒池内放置消毒液,确保消毒效果,并及时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