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 为保证规模生猪屠宰企业虫、鼠害控制,加强运输和仓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屠宰企业的卫生制度,特制定本要点。 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 1.1 控制要求 1.1.1 屠宰企业应制定和执行虫、鼠害控制措施,责任应落实到人,并定期检查。 1.1.2 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虫、鼠害侵入及孳生。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釆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1.2 清除措施 1.2.1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1.2.2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产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 1.2.3 杀虫剂、灭鼠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2.4 只有在其他方法不能有效地控制害虫时才能使用杀虫剂。 1.2.5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之前,应将全部产品移出。 1.2.6 使用杀虫剂后,车间内所有的设备和用具应在再次使用之前彻底清洗。 1.2.7 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污染肉品。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1.3 杀虫剂和其他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并加锁,其管理人员应经授权和适当的培训。 2. 仓储库管理要点 2.1 屠宰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2 应建有相应的物品仓储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2.3 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产品。 2.4 应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防止污染。 2.5 储存库的温度应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 2.6 库存生猪产品不得来自于非洲猪瘟疫区,入库前须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方能入库。 2.7 储存库应设置内部报警装置及温度显示和记录装置,并定期检查校准。 2.8 存放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和其他一切有毒有害物品的专用危险品库房和贮藏柜,应有醒目标记。 2.9 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燃油、润滑油、化学试剂、检测试剂、药品以及其他应该按照各自的保存要求妥善保存。 2.10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肉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3.运输要点 3.1 运输设备应专车专用,并经过备案,禁止与任何危险货物、有异味物品同车装运;不得与非肉品货物混装或拼装。 3.2 鲜、冻肉不应敞运,装、卸时确保卫生干净。 3.3 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保温等设施。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 3.4 控温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 3.5 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3.6 需要委托运输时,应委托有货物运输资质和能力的货运公司或物流公司,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过程中产品防护要求和对方责任。 3.7 接触肉品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8 装生猪产品前,应对运输工具箱体清扫(洗)、消毒并保持记录,确保箱体内无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无霉变;必要时应使用垫板或隔热板。 3.9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全部采用塑料及不锈钢容器制成,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且有明显标识,不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 4.记录要求 4.1 屠宰企业应建立生猪和产品等运输档案。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