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日常巡查,按规定建立巡查记录。 5.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生猪规模牧场、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病死动物外流,病死动物必须做到“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丢弃、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与有关部门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承诺书》。 6.按规定要求做好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房及周边场地、牧场、病死动物待处理房及周边场地、病死动物运输车辆、用具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场所等消毒灭源,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图6)。 图6 规模牧场病死动物收集点管理人员对病死动物待处理房清洗消毒 7.按规定要求向镇乡(街道)政府和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据及信息。 五、工作职责 1.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制订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政策。 (2)负责对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的有关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向上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提供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相关收集信息,安排收运计划,协调各收集点与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的病死动物收集与运输。 (4)指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出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查处。 (5)按规定要求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数据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 (6)负责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镇乡工作职责。镇乡(街道)具体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日常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辖区内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选址、建设、设施购置、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将辖区内收集点的病死动物收运计划报告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办公室,并对辖区内收集点病死动物接收、运输、消毒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图7、图8)。 图7 病死猪通过输送机送入病死动物无坏化处理收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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