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夯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工作基础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很多,除了必须具备坚实的思想工作基础、良好的政法环境之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尤为重要。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畜牧、农林、水务、国土、住建、科技、财政等部门,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包括土地的消纳能力,空气、水源等的负荷限度,综合考量已经和将要形成的畜禽养殖总量,认真审视现存畜禽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成败得失,对已经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做出具有前瞻性的优化调整,对确需搬迁关停的养殖场户,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分期分批的搬迁关停方案,具体规定近、远期计划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并倒排工期,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地也要根据全省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分类指导,修订和细化本地的畜禽养殖业布局规划,做到污染防治,守土有责。要严格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企业审批制度,把好畜禽养殖市场准入关。禁养区内实行限期迁出、不准新进的制度,限养区内实行审慎进入、超限迁出、不准新进的制度,限养区内实行审慎进入、超限迁出的制度。要探索设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奖励基金,建立赏罚分明、奖优罚劣的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和积极配合环境整治,按时迁出禁、限养区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积极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养殖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扶持或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建设、破坏环境、拒不整改的个别畜禽养殖场户,要在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和透明度。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关停或依法取缔。 2.3 制定规范,明确标准,认真搞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硬件建设 硬件不硬,标准含混,监管缺位,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一大软肋。政府应责成环保、畜牧、法制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借鉴外地同行业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当地地理、气候特点和环境承受能力,区别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养殖密集小区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圈舍、干清粪堆放场、污水沉淀池、畜禽化尸井、沼气池和雨污分流等硬件设施的建筑方位、建筑规格、建筑构造和各种设施的运行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建设、组织验收并保证长效运行。要逐步探索对单个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和实施减排目标监测、统计、考核的制度,促使畜禽养殖企业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增强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自觉性。 2.4 多方筹措,认真整合,着力优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环境 要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畜禽养殖产业的工作重点,由注重量的扩张为主,转移到注重质的提高和调整升级上来,转移到注重污染防治上来。要多方筹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扶持资金,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料、进行沼气发电等无害化、资源化项目,要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资金扶持、电力供应、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强他们的投资积极性。 2.5 加强领导,密切协同,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工作水平 建议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筹划组织当地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要具体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和监管责任,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的考核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利和责任紧密挂钩。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实行各负其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既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又要大胆作为,高度负责,理直气壮地行驶法律赋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地重点目标考核体系,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政府部门和乡镇,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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