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日期:08-03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发展方式相对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畜禽粪便还田比例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其COD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5倍以上。
    1 庭院式养殖是环境保护的盲点
    农村小型畜禽养殖场涉及千家万户,虽然个体养殖数量少,但总体数量却不容忽视。在我国大多数地区,规模化养殖场仅是少数,地方小型养殖场数量远远超过规模化养殖场,并且粪污大部分未经治理或未彻底有效治理,直接施向农田或排入沟河,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我国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可执行的法规只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5月公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而这一“办法”规范、调整的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即指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在此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或放养养殖不在“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在一些地方,如果未就严于上述标准规模继续立法,则环保工作无法可依。因此,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国家法规上存在着“盲点”或“空白点”,也存在立法层次低、难以管理等问题。
    2 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农业领域,发展畜禽养殖业比发展种植业更具有经济效益上的优势,不少地方将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作为富民举措之一,使得畜禽养殖业随意、无序发展,造成恶臭扰民、污水横流的现象普遍存在。
    江苏省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核心内容为“六清六建”,即在人畜粪便管理上提出要求。在开展生态示范区、生态村、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对畜禽养殖也有相应要求。但这些内容都侧重于卫生,而不是污染问题,且保准要求多、分管部门多。同时,由于缺乏强制性措施,资金投入难以到位,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3 布局上无序成为治理污染的难点
    许多小型畜禽养殖场在空间布局上呈现随意性扩张,布局散乱。在不少镇、村,小型畜禽养殖场或建于房前屋后、小塘边以及田边,或与居民区穿插布局。这些畜禽养殖场大多数据粗放式经营,产业水平低、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而且没有实施统一规划,分散的点源污染带来了广泛的面源污染。
由于小型畜禽养殖问题未纳入政府日常行政管理范围,无审批、无证照、无主管部门,也缺少规范性管理措施。
    4 创新污染治理模式
    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益重视,国家环保部和农业部等部门先后制订、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近期又印发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防治重点。如何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4.1 严格环境准入政策
    开展农村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乡镇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畜禽产业区域布局应按照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划定禁养区和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三级审核制度。
    4.2 准入规模加强国家立法
    农村家庭作坊式的小型畜禽养殖户已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非个体工商户,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不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只是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户,而且只作为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低。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小型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未加以规范,环境管理措施不能落实,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和出台解决污染、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势在必行。
    4.3 注重产业合理布局
    在产业机构调整上,要改变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根据地区特点和自身优势,加快产业升级;改变只注重数量和总量的增加,忽视体量和质量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做好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工作,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整体推进。
    具体而言,应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和重点发展区域,划定重点养殖区域。在养殖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大量分散的小型畜禽养殖场予以集中,便于统一管理,并且形成合力集中治污。提供从饲料加工到产、供、销及卫生防疫、养殖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条件,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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