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日期:03-05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二、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因素分析
  (一)—利益之困造成执法行为商业化,上下争利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根本因素
  目前我国在一线具体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多为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聘用的乡镇畜牧水产站人员,乡镇畜牧水产站作为自收自支的基层事业单位,防疫费和检疫费的收取几乎是其职工工资和运转经费的唯一来源,执法部门靠收取行政许可费来维持正常工作必会导致执法部门将行政许可变成一种“资源”、“商品”来经营,于是严格的动物检疫执法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市场交易气氛。加之目前市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经费也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不得不搞好“创收”工作,也加入了检疫创收的行列,于是上下级执法部门争抢检疫地盘、左右邻近地区相互降低检疫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无序局面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地区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发现这个问题后,出台了检疫工作“四统一”政策(即统一检疫着装、统一检疫行为、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标准),并严加督责,要求实施到位,但由于利益冲突未得到有效解决,最终均以流产失败告终。
  (二)工作人员素质低下,行业地位卑微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基本因素
  某县动物检疫员的综合情况表明,动物检疫员呈现两个50%现象,即年龄超过45周岁的占50%,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0%,检疫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检疫员的选任无任何诸如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有些地方甚至将检疫工作作为照顾岗位来看待,使原本应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检疫员变为了专门向管理相对人收费的收费员。检疫部门一方面通过各种努力培训在职检疫员,努力使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以期能胜任检疫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不合格人员却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涌入检疫队伍中来,使培训工作始终处于临时普及性培训的低层次状态,类似于“扫盲”,扫了一批,又来一批,检疫队伍的整体素质很难提高,这种状况的普遍性导致了部门整体素质低下,难以承担起公共卫生的重任。兽医在历史上一直处于三教九流之列,社会上普遍对兽医职业存歧视态度,加之工资无保障,工作经费缺乏,苦、脏、累等原因,检疫职业的神圣感和荣誉感难以在队伍内部、尤其是在基层队伍内部树立起来,检疫人员往往看不起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这种卑微的地位也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设备设施不全,手段落后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关键因素
  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较高,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消毒设施匮乏,具体工作中往往无法落实消毒措施。监督设备基本是空白,一般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有数码摄像机、采访机和监督交通工具,取证十分困难,许多案例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不法管理相对人的气焰。作为一项技术性相当强的行政执法工作,靠着这种原始手段做好现代检疫事业显然是行不通的。
  (四)群众思想认识的偏差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
  群众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曾长期处于一种温饱得不到满足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人们一度视病死的动物产品为美餐,甚至用来款待重要客人。因此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食用很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吃过来了,也没见死过几个人,这种现象在落后农村地区很有代表性。这种意识使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取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部分政府领导,对动物从销售到变为动物产品的过程中要经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次检疫很不理解,认为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在设法弄钱,重复收取检疫费用,进而不支持,不配合,影响了检疫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五)法律规范的缺陷是制约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不可忽视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7年多来,一直未出台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法规,法律缺乏震慑力,有些法律衔接存在空白点,监督管理的死角不少,没有与国际接轨,这些情况加大了执法工作的难度。如国内异地引种审批条款就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目前国内大量调进乳用动物及其他动物继续饲养的情况没有作出规定;二是对管理相对人在引种前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中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而这方面工作的不到位恰好是近几年疫情发生的重要原因。又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执行监督任务的方式,条款只规定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留验、封存和处理权,而对于当事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等缺乏有效控制手段,导致其拒不配合调查,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诸如此类的报道和研究性文章已不鲜见,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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