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首次把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目前,面广量大的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应成为农业污染减排的重要课题。 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主要表现在:养殖非规模化、分散化和高度密集化,废物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超出农村处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对区域环境容量带来很大的压力;养殖场基本无污水和废渣处理设施,只是人工清理后随意堆放,没有起到堆肥的应有效果,反而常因雨水等原因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地方政府管理错位、业主环境意识不足等。 笔者认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是一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的综合性工作,迫切需要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规范、引导,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一是完善法律,从严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本着发展与保护并重、同步的原则,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对畜禽养殖特别是非规模养殖场作出相应规定,促进其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各地应在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补充规定,明确养殖业主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设定相应的违规处罚办法,使管理者有法可循,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的生态环保型饲养模式。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配套改革,统一规划农业生产区和生活区,统一规划畜禽养殖小区,改变农村人畜混居的现象。要根据养殖场周边农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量和综合利用情况,确定养殖规模。对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养殖区要落实禁、限养措施,养殖场点尽量远离城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养殖场与居民区要设定卫生防护距离。 三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镇村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镇村基层组织要把好第一关,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养殖场地的建设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应督促业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对有一定数量但没有达到规模养殖数量的养殖场,要督促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不按要求登记的养殖场,乡镇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给予限制。地方环保部门要严把审批和验收关,对防护距离和治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禽畜养殖场不予审批和验收。 四是突出重点,循环利用。要把规模化养殖作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突破口,积极引进和革新养殖技术,走无污染、零排放的养殖新道路,在整个农业生态系统构建合理的产业链条。产业化的前提是规模化,但产业化不仅是简单的养殖规模化,还需要将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纳入其中。因此,必须找到种养业上下游产业的链接扣,建设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工程,打造立体、生态、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实现农业生态系统内的物质良性循环、能量多级传递和高效利用。 五是加大投入,有序减排。对已存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其加大投入,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没有达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限期治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治理不达标即予以取缔,以彻底消除畜禽养殖废物排放。另一种是集中治污。将分散的非规模养殖场集中起来,使养殖场壮大形成规模,把分散投入的治理资金集中用于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切实实现污染减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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