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光照 肉鸭饲养过程中,宜提供24h光照。夜间宜采用弱光照明,光照强度为10~15lx(每lm2面积2~3W)。鸭舍内应备有应急灯。 7、防疫与兽药使用 7.1 防疫 遵照 NY 5263 执行。 7.2 兽药使用 7.2.1 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肉鸭饲料中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2001年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不应在饲料中添加各种镇静剂、兴奋剂、激素、砷制剂(包括有机砷制剂)等化学品或生化制剂等违禁药物。 7.2.2 治疗性药物 肉鸭禁用药物应严格遵守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农业部第278号公告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的规定。政府部门在本标准发布之后公布的其他禁用兽(禽)药品种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7.2.3 休药期 肉鸭在出栏前应停止使用一切药物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休药期长短取决于所用药物品种,应符合农业部第278号公告的规定。 8、卫生消毒 8.1 消毒剂 消毒剂应选择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允许使用的产品,应选择对人和鸭安全,对设备腐蚀性小、环境污染小,在自然界中能分解为无毒、无害产物的消毒剂。消毒剂及其分解产物在动物体内无积累作用。 8.2 消毒制度 8.2.1 环境消毒 生产区和鸭舍门口应有消毒池,消毒液应定期更换。车辆进入鸭场应通过消毒池,并用消毒液对车身进行喷洒消毒。鸭舍周围环境宜每2周消毒1次。鸭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宜每月消毒1次。 8.2.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工作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人生产区。进人生产区的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更换一次性防疫服和工作鞋,脚踏消毒池,按指定路线行走,并记录在案。 8.2.3 鸭舍消毒 在进鸭或转群前,将鸭舍彻底清扫干净,应采用0.1%的新洁尔灭或4%来苏儿或0.3%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消毒剂类型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8.2.4 用具消毒 定期对喂料器、饮水器等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剂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消毒剂类型。 8.2.5 带鸭消毒 鸭场应定期进行带鸭消毒。在带鸭消毒时,宜选择刺激性相对较小的消毒剂,常用于带鸭消毒的消毒药有0.2%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次氯酸钠等。场内无疫情时,每隔2周带鸭消毒1次。有疫情时,每隔1d~2d消毒1次。 9、日常管理要求 9.1 肉鸭饲养宜实行全进全出制度。至少每栋鸭舍饲养同一日龄的肉鸭,同时出栏。 9.2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殖工作。饲养员不应互相串舍。 9.3 技术管理人员、兽医师在检查不同日龄鸭群的生长、健康与管理情况时,应在进人鸭舍时严格消毒,先走访年轻的鸭群,后走访老龄鸭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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