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肉鸭养殖小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日期:05-30 作者:阳光畜牧网- 小 + 大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鸭养殖小区的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总体布局、肉鸭舍建筑、饲养设备与配套设备、饲养管理、防疫管理、环境保护、运行与管理等方面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肉鸭养殖小区,规模肉鸭养殖场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l516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l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5264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NY5263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肉鸭养殖小区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个或2个以上养殖单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饲养标准、统一投入品、统一免疫程序、统一销售、分户核算的方式从事肉鸭生产,年出栏40000只以上的肉鸭养殖基地。
3.2 全进全出制
同一栋肉鸭舍内,饲养同一日龄同一批次的雏鸭,并且在同一天全部出场。
3.3 重大动物疫病
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或呈暴发流行的二类动物疫病,或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4 场地选择
4.1 建场用地应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2 应选择建在地势高燥、向阳背风、排水方便、符合防疫要求的地方。
4.3 土壤质量应符合GBl5168的规定。
4.4 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88要求。
4.5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
4.6 场址周围3km内无化工、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禽饲养场0.5km以上;距干线公路、村镇居民区0.5km以上。
4.7 肉鸭小区总占地面积、生产建筑面积(即鸭舍面积)及辅助生产建筑面积按每批出栏1万只肉鸭所需面积计算,总占地面积为8000-10000m2,生产建筑面积(即鸭舍面积)为3000-3500m2,辅助生产建筑面积为350-450m2。
4.8 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建场。
5 总体布局与要求
5.1 饲养小区建筑布局应按生产区、生活与管理区和附属配套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周围筑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有绿化带。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
5.2 小区建筑
5.2.1 生产区
鸭舍、更衣室、消毒室、隔离设施等。
5.2.2 管理区
办公室、值班室、饲料贮藏加工室、仓库等。
5.2.3 附属配套区
兽医室、病禽隔离舍、病死禽无害化处理间、贮粪场等。
5.3 严格执行生产区、管理区、附属配套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禽和物品运输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源和疫病传播。
5.4 生活与管理区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或侧风方向上风及地势较高处,生产区应设置在生活与管理区下风高燥处。生产区与附属配套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m:兽医室、病死鸭无害化处理、粪便处理等场所距生产区的距离不少于lOOm。
5.5 小区出入口处设置与大门同宽,不低于运输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车辆消毒池两边为缓坡。生产区四周设隔离设施,门口设有更衣换鞋室、消毒室和车辆消毒池。
5.6 小区内道路布局合理,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6 鸭舍建筑
6.1 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建设肉鸭舍。
6.2 鸭舍朝向宜采取南北方向位,一般用支架式塑料大棚加草结构,长80-lOOm,宽10-12m,顶高2.1-2.5。相邻两鸭舍间距不得少于lOm。
6.3 鸭舍地面宜为沙土结构,每批肉鸭出栏后更换一次垫土。
7 饲养设备与配套设施
7.1 饲养设备
包括喂料、育雏器、粪便及污水处理、消防、消毒、通风、给排水等没备。
7.2 选用与生产相配套的供水设施。
7.3 生产和生活污水采用暗沟排放。
7.4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
7.5 建筑物防火等级按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三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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