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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时间:2022-04-2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八、渔业捕捞作业

严格渔业捕捞船员上船出港和靠港下船管理,落实远洋渔业捕捞防控责任,优化自捕水产品入关流程。

1.对来自无疫情县(市、区)的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船出港;对来自防范区的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船出港;对在管控区和封控区的渔业船员,严禁上船出港。

2.渔业船舶海上作业期间无疑似病例,返回原出发港的,需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后靠港,渔业船员持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可下船上岸;渔业船舶靠泊非出发港的,需联系港口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渔业船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可下船上岸。

海上作业期间发现疑似病例的,船长应当立即落实人员隔离和各项防护措施。对疑似病例实施隔离,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其他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向就近港口所在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返港停泊在港池内,人员不得立即上岸,疑似病例由港口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接走上岸检查,其他船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

3.严格落实远洋渔业疫情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压实远洋渔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远洋渔船船长的疫情防控直接责任。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疫情防控,落实远端检测措施。对远洋渔船和船员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实行提前申报。到港的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

4.对于要求入关水产品进首站定点冷库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定点冷库数量,加快流转速度。对金枪鱼回运较多的地区,可增设超低温冷库。对于公海捕捞、直接运回国内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可视情采取抽样核酸检测方式,避免过度消杀而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

九、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工作机制和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履行属地责任,乡(镇)、村两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春季农业生产实际,科学精准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落细落地。

2.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进一步动员发挥好农村各类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控。加强对农民群众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

3.加强农技服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根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不同区域的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合理开展农技服务。注重发挥本村特聘农技员、土专家、田秀才作用,在本地本区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聚焦春耕春播关键节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的检查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较为普遍的线上销售和“点对点”配送方式,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4.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留言,及时发现春季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加强督促指导。对于“简单化”“一刀切”等造成贻误农时甚至耕地撂荒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或影响春耕生产的自然灾害等,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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