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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落实入冀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11-14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二)业务保障。根据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和消毒药物,指导承运人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毒;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检查站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

(三)办公保障。积极改善检查站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监督检查和应急等设备物资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保障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为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条件,保证工作人员值班值守正常生活,解除后顾之忧。

(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资金为实施动物指定通道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省级将定额补助担负指定通道管理工作的检查站工作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指定通道的信息化办公设备更新补充、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办公用品、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运转和人员经费保障;市县级财政要解决人员工资和用水、用电等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工作人员的交通及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

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省外入冀动物进行防疫监督检查,查验相关证明,对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检查合格的,在检疫合格证上加盖“河北省xx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专用章后放行;对违法违规调运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凡未从指定通道运入动物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应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未从指定通道运入的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在养殖、屠宰环节违反规定接收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社会宣传

各地要把宣传解读指定通道管理制度作为《动物防疫法》宣贯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制度内容及相关法律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规范设置指定通道引导标志,在显要位置公示设立依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动物运输管理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信息。要重点在检疫申报点等场所开展宣传,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询、了解指定通道基础信息,规范开展动物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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