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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时间:2021-04-2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三)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无疫区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次监测分析报告。

各国家兽医实验室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每半年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各地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各检测单位应在每季度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抄送有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告上季度的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汇总分析结果;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随报。

五、保障措施

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可用于疫病监测和净化,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地有关单位对本辖区的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监测信息和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加强重大物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调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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