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二条

时间:2021-02-07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 综合管理环节

9.预防消毒常态化。持续开展动物防疫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消灭传染源和杀灭病原体,彻底切断非洲猪瘟疫病传播途径。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对养殖、屠宰、运输各环节全面消毒,做到日常、定期和集中消毒相结合。日常消毒以场户为单位,按照消毒程序,对人员、车辆、物资、环境、猪舍、厂房、车间、饮水及养殖废弃物等进行消毒。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开展清理清洗消毒,每月5 日、15 日、25 日为集中消毒日,5 月份和8 月份为集中消毒月,实施全省统一集中消毒。

10.部门抽检常态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养殖、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等重点环节抽检力度,及时摸清病毒污染情况,消除疫情隐患。实施分级检测、清单管理,省级对年出栏5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采样监测,市级对年出栏2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采样监测,县级对年出栏2000 头以下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市、县两级对无害化处理场每月采样监测,县级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抽检,每季度检测比例不低于30%。加强抽检结果分析研判,并及时调整抽检工作方案。

11.疫情舆情处置报告常态化。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和奖惩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报,实施有奖机制鼓励报。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单位,发现可疑情况要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处置,认真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要兑现奖励。加强民情引导和舆情监控,正面引导舆情走向,主动消除负面影响。对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以及传播不实信息的,要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和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12.宣传培训常态化。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面向管理者、面向管理相对人、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加强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防控技术等宣传培训,营造良好防控氛围。特别是利用典型案例对备案经纪人、贩运人、动物诊疗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规范从业行为,严禁利用空壳猪场倒卖生猪;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上一篇:2021版《动物防疫法》系列解读之二

下一篇:八部委: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