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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0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结合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抓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互花米草、薇甘菊等重大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等重点治理工程,坚持分区分级,推进精准治理。开展少花蒺藜草、黄花刺茄等危害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恶性入侵杂草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绿化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入侵物种治理。加强江河湖泊及河口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科技攻关

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应用。在基础研究方面,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针对口岸查验、应急扑灭、生物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加快研发快速鉴定、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产品与设备。在集成示范应用方面,开展综合防控技术试点示范,建设天敌繁育基地,探索社会化治理,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成果。(科技部、中科院、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细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措施。推动修订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外来物种检疫监管。修订农业、林业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修订外来物种风险等级划分、检测鉴定、调查监测、综合防控等技术标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林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进一步明确防控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地方性法规、管理名录、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科技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防控管理体制

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等部门组成,农业农村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会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解决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重大问题,协同抓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家委员会,加强防控工作政策咨询、技术支撑。落实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属地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落实防控要求。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联动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业能力。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作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引导提升广大青少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意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教育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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