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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畜牧贸易部分

时间:2020-01-16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产品货物进行检查。如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货物违反适用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判定某工厂存在适用饲料安全措施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有关部门。双方应就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

附录十三   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

一、中国应:

(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

1.按照附录第四部分(牛肉)第二条内容解除对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的禁令;

 2.对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使用;对不含反刍动物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仅基于风险进行聚合酶链式反应抽检;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允许进口含禽肉产品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

 (三)不要求工厂在注册环节填写或提交问卷,但可要求正在接受核查的工厂填写问卷;

 (四)允许进口含有第三国动物源成分的宠物食品,前提是该动物源成分合法进口至美国、符合美国国内宠物食品添加要求并可追溯至原产国。

 二、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进行技术讨论,讨论美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 个月内,签署美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议定书。新议定书签署前,中国应按照2004 年11月18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美利坚合众国输入非反刍动物源饲料和非反刍动物源性油脂的兽医卫生议定书》规定,继续允许美国宠物食品输入中国。

 三、中国已完成对美国24 家新增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工厂的审查,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这些工厂加入允许输入中国宠物食品或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

 四、美国应每月向中国提供美国认定可对中国出口宠物食品或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的工厂清单的所有更新。在收到清单的20 个工作日内,中国应注册这些工厂,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变更的清单,并允许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清单内美国工厂的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输入中国。

 五、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货物进行检查。如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违反适用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次产品。如判定某工厂存在适用饲料安全措施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双方应就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安全监管体系交换信息。

 被认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美国法律法规要求销毁在屠宰时或屠宰后续检查中发现的患病、掺假或其他不合格的肉类和禽类胴体、分割部分及产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不允许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被牛的粪便、异物、脑脊液等污染的肉类或禽类产品进入市场。表现出全身系统症状或病理变化的动物将被销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公共卫生兽医在食品安全检验局证书中证明,相关肉类或禽类产品来自已经过宰前和宰后检验且完好健康的动物。此外,产品已依据美国农业部法律法规进行与通过检验,且产品卫生、适宜人类食用。

不符合输入中国的产品

以下清单列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产品,包括含下列产品的加工产品:

1.牛肉和猪肉:甲状腺、肾上腺、尾脂腺、扁桃体、屠宰和分割过程中暴露的主要淋巴结、喉部肌肉组织、肺、胰腺、脾脏、胆囊、子宫、毛发、蹄和泌乳乳腺;

2.牛角;

3.任何年龄牛的机械分离肉和回肠末端;

4.30 月龄及以上牛只的脑、颅、眼、三叉神经节、脊髓、背根神经节和脊柱(尾椎、胸腰椎横突、骶骨翼除外);以及

5.禽类羽毛、头部、肠和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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