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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

时间:2019-07-25    点击: 次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各地要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的要求,优化行业结构布局,制定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粤府函〔2017〕364 号文执行),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2019 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种猪、仔猪除外),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省财政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000 万元对清理整合撤并小型屠宰厂点和培育标准化屠宰企业的地市政府予以适当奖补。

六、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采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开展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和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带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 年继续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场。

七、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优化生猪调运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商品仔猪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生猪。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广州、深圳、东莞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联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持续加强供港澳注册养殖场的防疫检疫监督,对供港澳生猪批批检测,切实落实监装、铅封、凭证运输、车辆备案与消毒制度,加强供港澳生猪指定应急运输通道生物安全监管,确保运行通畅,保障港澳生猪及产品供给稳定和安全。加大对私屠滥宰、“炒猪”、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各级都要在省的指导下加快制定冻肉储备调控方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供给调节力度,落实经费保障,适时启动生猪价格调控预案,扩大各级冻肉储备规模,合理调节吞吐节奏,减少价格波动幅度,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八、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引、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适度发展、培优粤东黑猪、蓝塘猪、广东小耳花猪、大花白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优质猪产业,支持建设畜牧科技产业园,打造“粤字号”优势特色畜禽产业品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对现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

九、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到2020 年,全省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十、加强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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