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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答复

时间:2019-07-2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做出规定。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

三、关于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广力度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增强消费信心。一是加强科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设“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号和“农安天地”科普订阅号并正式运行,截至2018年底,累计推送文章一百余篇,阅读量超过三十万。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引导鼓励科研教学机构广泛开展科普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开展舆情监测,及时阻断谣言传播。农业农村部与主流媒体等机构合作,建立联合辟谣机制,对各类谣言或不实信息,依托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在官方网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频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主题日”“质量兴农万里行”等活动,传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进基地、进社区、进校园。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科普宣传,树立公众消费信心。一是推进科普研究,组织编制科普丛书。出版《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热点科学解读》等专业书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优秀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展播,扩大科普覆盖面。二是健全辟谣工作体系,做好谣言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作用,建立纵向联络、横向传播的联合辟谣机制。完善谣言举报机制,构建辟谣绿色通道,依法严惩恶意造谣传谣者,提高谣言治理的威慑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安心放心的舆论环境。三是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公益科普。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撰写科普文章,以视频、动画、短片等生动鲜活的方式,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

四、关于统筹每年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考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自2016年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农业农村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考评指标,共同开展考评工作。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考核监督、奖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开展以来,有力督促了地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解决了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了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统筹开展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把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考核一次完成,避免重复考核,减轻地方负担。农业农村部也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考核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体系,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确保更好推动各地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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