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九部委发文在全国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时间:2017-04-1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等 - 小 + 大

  (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各类主体,聚合创新资源,构筑先发优势,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加快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研发、创新和示范,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四)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围绕特优区的内涵与主要特征,针对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制定标准评价体系,引领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经营结构,强化支持和示范引导,推动创业创新,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六)强化品种资源支撑。加强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快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登记,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多样化、优质化的特色农产品市场提供优质种源保障。
  (七)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特优区建设中的应用,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八)打造特色农业品牌。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准确定位品牌发展策略,加快区域特色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营销,构建支持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推动争创特优区的县(市、区)、垦区和林区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总结特色产业发展经验,明确特优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的支持体系和保障措施。
  (二)构建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成立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把握好创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三)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基础上,研究出台投资、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向特优区倾斜。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激活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各地要加强特优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总结交流建设经验和做法,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注重典型带动,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为特优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将牵头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并对各地创建特优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作出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将特优区创建作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请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创建工作措施、建议和方案(参见附件),并附3—4个本地区不同类型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分别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财政部农业司。
        附件略

上一篇: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

下一篇:农业部:家禽H7N9流感检测等有关事项公告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