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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时间:2015-02-28    点击: 次    来源:求实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根本上要靠创新驱动。要把农业科技摆在国家科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国科技战线要服务农业、支持农业,现代科技成果要优先在农业领域应用推广。要瞄准世界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紧扣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对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科技攻关。要以产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首先要给科技人员插上奋斗的翅膀。我国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农业科技人员,蕴含巨大的创新创造潜能。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和相关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红利。对农业基础性研究,国家要提供充足、稳定的经费支持,使科研人员能够静下心来“十年磨一剑”。对应用性、实用型研究,要更多地运用市场力量来支持和激励。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离不开农业机械化。要加快改造和提升农机工业,研发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产品、不同环节的农业机械,努力提高农机质量,推进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只有7亩多,在世界上属于超小规模。随着环境条件变化,小规模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无论是先进技术应用、金融服务提供,还是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农业要发展,必须突破经营规模小的限制。对此,农民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最直接、行动最积极,他们已经探索创造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比如订单农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企业加农户等。像家庭农场,几年时间就发展到87万家,平均规模达到200亩,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实践证明,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土地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要予以鼓励、引导和规范。现在农村已有2.6亿人转移到城镇,还将有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出去。这些人特别是长期在城镇就业或已落户的农民工,有的无力或不愿意再经营承包地,希望进行有偿流转。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地方对土地流转实行扶持政策。各地要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引导、做好服务,不搞强迫命令,不替农民做主,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这里需要强调,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要加强经营方向上的引导和规范,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不能搞“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使土地流转成为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武器,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很多地方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也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比如,有的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等方式,扩大了生产经营面积。有的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单,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实现了规模效益。有的通过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供种供肥、农机作业、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几统一”,取得了区域规模经营效应。因此,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能单纯理解成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张,更不能简单等同于土地兼并。在这个问题上,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农民群众欢迎,不管什么形式,我们都要鼓励和支持。还要看到,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小规模农户仍占大多数,要注意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允许地方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试验。当初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各地的做法也有差别。有的地方搞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有的搞联产到劳,有的搞包产到户,有的搞包干到户,等等。中央当时的态度是“可以、可以、也可以”,给地方很大的自主权。现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是这样,我们的观点是“探索、探索、再探索”。在实践中,各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民。这几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已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力量,应继续予以扶持。要研究制定吸引年轻人务农的政策措施,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现在全国每年有700多万高校毕业生,要制定专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我们要创造条件,让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中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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