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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猪场建设标准

时间:2009-05-2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表3 饲料加工配套生产能力
猪场规模(年  5000—10000  20000—30000 >30000
出栏猪头数)
饲料加工厂
生产能力(t/h) 1 .0—2.0 2. 5—3. 0 >3.5
  4.5.7 给水排水
  4.5.7.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T 17824.1—1999的规定。
  4.5.7.2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放产生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5.7.3 生活与管理区给水、排放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4.5.8 采暖通风与降温
  猪舍应因地制宜设置夏季降温和冬季加温设施,保证其正常生产性能。其中执行GB/T 17824.3—1999的规定。
  4.5.9 供电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1/4。
  4.5.10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作到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经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生产区。
  4.5.11 场内消防
  4.5.11.1 猪场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按GBJ 39—90的规定执行。
  4.5.11.2 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5.11.3 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6 猪场防疫设施
  4.6.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车辆强制消毒设施。
  4.6.2 生产区应与管理区严格隔离,在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裳沐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4.6.3 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猪装车外运后,不可返回。
  4.6.4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6.5 在隔离区内设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及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病猪尸体处理按GB 16548—1996的规定执行。
  4.6.6 开放式猪舍应设防护网。
  4.7 环境保护
  4.7.1 环境卫生
  4.7.1.1 新建种猪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猪场环境。
  4.7.1.2 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4.7.2 粪便污水处理
  4.7.2.1 新建猪场必须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4.7.2.2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粪肥应符合GB 7959—87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
  4.7.2.3 污水必须经过生物处理,处理后应符合GB 5984或GB 11607的规定。
  4.7.3 场区空气质量
  场区空气污染物质含量不超过GB14554的规定的排放标准。
  4.7.4 环境检测
  猪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4.7.5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不宜种有毒、有刺 、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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