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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知识100问

时间:2011-10-2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3.什么叫疫苗?如何购买、运输和保存疫苗?
疫苗是由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组分或代谢产物所制成的,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1)购买。购买的疫苗应必须当面检查,凡无瓶签或过期,或瓶子有裂纹,或瓶塞松动,或无详细说明书,或瓶内疫苗性状与说明书上所叙述的不符,均不要购买。(2)运输。运输前须妥善包装,防止碰破流失;运输中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温度要求进行运输,避免日光暴晒,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目的地。(3)保存。保存疫苗时,应仔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掌握疫苗的保存要求,按照规定的保存温度进行保存;按照疫苗的品种和有效期分类存放;建立疫苗进出库管理台帐;在保存过程中,应保证疫苗的包装完整无损。
34. 使用疫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阅读有关说明。疫苗使用前,要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疫苗的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2)用前检查。检查疫苗瓶外观,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使用:疫苗瓶破损、瓶盖或瓶塞密封不严或松动、无标签或标签不完整(包括疫苗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超过有效期、色泽改变、发生沉淀、破乳或超过规定量的分层、有异物、有霉变、有摇不散凝块、有异味、无真空等。(3)疫苗使用。不需要稀释的疫苗,先除去瓶塞上的封蜡,用酒精棉球消毒瓶塞。需注射途径接种的疫苗,在瓶塞上固定一个消毒的针头专供吸取药液,吸液后不拔出,用酒精棉包裹,以便再次吸取。给动物注射用过的针头,不能吸液,以免污染疫苗,弱毒冻干苗或需要稀释后才能使用的疫苗,按要求加入专用稀释液,可用生理盐水或纯净的冷水稀释,不能用含氯的自来水和热水稀释。吸取和稀释疫苗时,必须充分振荡,使其混合均匀。(4)剩余或残留疫苗的处理。剩余或残留疫苗液的处理。已经打开瓶塞或稀释过的疫苗,必须当天用完,未用完的疫苗经加热处理后废弃,以防污染环境。吸入注射器内未用完的疫苗应注入专用空瓶内同前处理。
35. 乡村兽医免疫接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按照免疫程序,选用适宜的疫苗。
(2)免疫前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掌握动物健康状况。凡是有病、体质瘦弱、幼小、年老、怀孕后期的动物都应暂缓接种。
(3)认真检查疫苗的质量、保存条件、保存期,必要时先做小群动物接种试验,然后再大群免疫。
(4)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免疫,注射部位要准确,操作要规范,剂量要适当。
36. 哪些原因可能引起免疫失败?
动物免疫接种后,在免疫有效期内不能抵抗相应病原体的侵袭,仍发生了该种传染病,或者效力检查不合格均可认为是免疫接种失败。出现免疫接种失败的原因很多,常见的一些原因可归纳为三大因素。(1)疫苗因素:主要包括①疫苗本身的保护性能差或具有一定毒力。②疫苗毒(菌)株与田间流行毒(菌)株血清型或亚型不一致,或流行株的血清型发生了变化,或疫苗选择不当甚至于用错疫苗。③疫苗运输、保管不当,或疫苗稀释后未及时使用,造成疫苗失效或减效,或使用过期、变质的疫苗。④不同尖疫苗之间的干扰作用。(2)动物因素:①接种活苗时动物较高的母源抗体或前次免疫残留的抗体,对疫苗产生了免疫干扰。②接种时动物已处于潜伏感染,或在接种时由接种人员及工具带入病原体。③动物群中有免疫抑制性疾病存在,或有其他疫病存在,使免疫力暂时下降而导致发病。(3)人为因素:主要包括①免疫接种工作不认真。例如饮水免疫时饮水器不足,疫苗稀释错误或稀释不均匀,接种量不足,接种有遗漏等。②免疫接种途径或方法错误,例如只能注射的灭活苗却采用饮水法接种。③免疫接种前后使用了免疫抑制性药物,或在活菌菌免疫时使用了抗菌药物。
37. 如何减少或避免动物在免疫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
减少或避免动物在免疫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保持动物圈舍温度、湿度,光照适宜,通风良好;(2)做好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3)免疫接种前,动物避免受到寒冷、转群、运输、脱水、突然换料、噪音、惊吓等应激反应。免疫前后3~5天可在饮水中添加速溶多维,或VC、VE等以降低应激反应,同时给动物提供营养丰富、均衡的优质饲料,提高机体非特异免疫力;(4)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选用适宜的疫苗;(5)免疫前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掌握动物健康状况。凡有病的,体质瘦弱、幼小、年老、怀孕后期的动物都应暂缓接种;(6)认真检查疫苗的质量,避免使用过期、劣质的疫苗;(7)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免疫,操作要规范。
38. 什么是免疫接种计划?
免疫接种计划就是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免疫接种的病种和区域。
39. 为什么我国要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接种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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