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养殖场(区)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时间:2011-01-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兽医 - 小 + 大

  六、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场(区)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七、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牲畜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八、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1、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2、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记录需用相关人员签名。
  3、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九、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1、对养殖场(区)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养殖场(区)重大损失的;
  2、进行自主创新,节约成本,成效显著的;
  3、进行立体综合养殖,效益明显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养殖场(区)连续12个月没有发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1、弄虚作假的,如考勤、采购作假的;
  2、经常迟到早退的(一个月累计≥3次);
  3、无故旷工的(一个月累计≥18小时);
  4、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处理;
  5、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使养殖场(区)经受损失的,严重的交司法处置;
  6、私自宰杀养殖场牲畜,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7、出现养殖场(区)无人看管时间超过35分钟的情况的等等。
  上述具体奖惩规定另行订立。

上一篇: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下一篇: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监测站管理规范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