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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时间:2026-08-03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 2026年7月20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川农发〔2026〕14号),全文如下。

四川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6〕6号)要求,根据生猪供需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为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推动猪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优化“两保”(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场,按照“长期调母猪,中期调仔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健全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产业发展。
  二、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合理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
  按照国家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和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布局重点、生猪生产效率、当前生产实际等,合理确定各市(州)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各市(州)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统计公布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季度末数据为基数,根据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106%和88%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加密释放预警信息,引导生猪产能调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农业农村厅加强对生猪养殖重点龙头企业的窗口指导,引导其有序调减产能。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产能调减措施。三是向产能增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幅较大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控产措施。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测调度,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市场预期引导。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农业农村厅引导生猪养殖重点龙头企业合理增加产能。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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