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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时间:2023-04-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2.1.1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马、驴。

2.1.2 骡。

2.2 检疫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感、马腺疫、马鼻肺炎。

3、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

3.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 临床检查健康。

3.4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 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提前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4.1.1 检疫申报单。

4.1.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 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3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4.2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 查验材料

4.3.1 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2 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3 了解饲养户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4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5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是否真实并在调运有效期内、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产地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查验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6 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 个人) 及车辆驾驶员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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