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点击: 次 来源:兽药经理人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回望2022,兽药行业仍快速发展,各种行业政策法规频出,涉及新版兽药GMP、违禁药物整治等多个领域。在这个节点,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对今年新发布的兽药行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不完全统计如下,下面跟随小编的步伐,让我们一起回顾2022年兽药行业有那些变化吧。 1、在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提到在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农业农村部:明确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停用药物行为 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其中明确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停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上市水产品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农业农村部发布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等7种兽药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 农业农村部部组织制定了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等7种兽药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新《进口兽药管理目录》发布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修订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369号》同时废止。兽药进口单位进口兽药时,应向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凭《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5、农业农村部印发2022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各省任务目标 农业农村部部组织制定了《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要求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用药监督,强化信息报送。 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不需进行行政审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目前仅保留兽医微生物菌、毒种进出口审批事项,生产、检验用菌(毒)种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不需进行行政审批。 7、农业农村部:4月1日起施行最新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部就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应当分别出具检疫证明。 8、公安部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 公安部近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挂牌督办浙江台州侦破吴某某等非法制售假冒肉毒素案等8起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犯罪重大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布。 9、最高检: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农资安全犯罪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体现了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保障农资安全;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积极追赃挽损,能动司法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协作延伸检察职能,净化农资市场。在兽药方面,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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