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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时间:2022-09-2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专栏3  布病防控五年行动

农业农村部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 年) 》 (农牧发〔2022〕13 号) ,按照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健全机制持续推进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监测排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宣传培训、效果评估等 9 项重点任务,强化组织指导、经费保障、技术支持、措施联动、进展反馈等 5 项保障措施。 力争通过 5 年时间,有效降低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提升牛羊群体健康水平,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牛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三)牛结核病

我国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 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 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工作。 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牛结核病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 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 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 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各地可根据狂犬病流行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地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 推进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设,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 二是开展监测流调。 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 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五)炭疽

目前我国炭疽疫情总体呈点状发生态势,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以老疫点和疫源地为高发地区,要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 一是做好监测报告。 加强高发季节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 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 按照“早、快、严、小” 原则做好疫情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牧。 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 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点地区免疫计划,适时开展家畜免疫。 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地区要加强病死草食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可移动大动物尸体焚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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