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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时间:2022-09-2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专栏 2  重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  

到 2025 年 到 2030 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国达到控制标准,部分区域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国维持控制标准,进一步扩大免疫无疫区域。

布病

50% 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 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7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 ( 站) 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日本血吸虫病(预期性)

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全国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国达到消除标准。

包虫病

98% 以上的流行县家犬及家畜病原学监测个体阳性率控制在 5%以下。 100% 的流行县家犬及家畜病原学监测个体阳性率控制在 5% 以下。

狂犬病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0% 以上,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 95% 以上,免疫犬 100% 建立免疫档案。

牛结核病 

25%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50% 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炭疽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 以上, 畜间疫情保持点状低发。

马鼻疽 

全国消灭。  维持全国消灭。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国家制定防治技术规范、标准,根据防控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国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 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口岸和边境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目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 一是做好强制免疫。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防治实际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 组织实施家禽和野禽监测计划,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情况。 三是严格检疫监管和市场准入。 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入市销售,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制度,加强疫病监测,发现禽流感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 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消费模式。 四是推进区域化管理。 鼓励、支持各地及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病

目前我国布病防控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继续坚持免疫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 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 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关键措施。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 各地根据布病流行状况和畜牧业产业布局,以县为单位确定免疫区和非免疫区,免疫区严格规范开展布病强制免疫,非免疫区强化日常监测和剔除,加大对高风险畜群、地区和环节监测力度。 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三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 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 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 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 四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 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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