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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2022年7月7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我省已进入夏季汛期,多地已出现强降雨,动物炭疽发生风险增加,为切实做好汛期动物炭疽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

全面开展炭疽疫情监测排查,重点监测发生过疫情地区和其他高风险区的家畜,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对炭疽新老疫区的牛羊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牲畜交易、屠宰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降水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必要时对重点疫区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按照《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要求对病死畜采样送检,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认真做好免疫接种

对近三年以来曾发生过炭疽疫情的乡镇以及炭疽历史老疫点所在乡镇易感家畜实施炭疽免疫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7月底前全部免疫到位,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其他地区,各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科学确定免疫接种范围并组织实施。对易感动物进行炭疽免疫情况要建立免疫台账,详细记录免疫时间、养殖场户名称、动物品种、数量等,于8月10日前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疫苗接种后剩余的空瓶、使用的注射器和容器等需经高压灭菌或者彻底焚烧后处理,严控生物安全风险。

三、严格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严格做好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巡查和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搜集因灾因病死亡的动物尸体,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炭疽确诊病例,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动物尸体焚烧按照GB19193有关措施执行,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

四、规范疫情应急处置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报告。对临床疑似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诊疫情后,要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并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相关工作,降低扩散风险。对于突发炭疽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早、快、严、小”原则,科学应对、严格处置。

五、强化做好检疫监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严格对病(淹)死动物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炭疽防治知识宣贯力度,在6月份宣传月基础上,重点对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炭疽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现牲畜异常死亡要及时报告。炭疽新老疫区和高风险地区要加强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宣传,提升高危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重点强化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和防治知识培训,提高 “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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