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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编者按:2022年6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加快奶业振兴步伐,进一步强化奶业扶持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奶牛种业发展

(一)支持基因检测。新增专项资金,对高产奶牛核心群全基因组检测每头补贴200元;对A2奶牛筛选测定每头补贴5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支持奶牛育种集群创建。新增专项资金,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奶牛场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级奶牛原种场的奶牛场奖励20万元;对建成的良种繁育、胚胎移植等省级奶牛种业集群,每个补贴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支持种质资源引进。新增专项资金,对引进世界排名前100的种公牛,每头补贴10万元。对引进优秀种用胚胎,每枚补贴标准由定额补贴调整为购置款的50%,每支育种用冻精补贴金额调整为15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提升奶源基地建设水平

(四)支持优质奶牛快速扩繁。开展优质奶牛胚胎移植项目,移植性控胚胎每枚补贴标准提高到2500元。奶牛场使用性控冻精扩繁,每支补贴标准调整为75元,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每头继续补贴7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支持养殖场扩容升级。新增专项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贴1000元;继续支持乳品企业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贴2000元。对存栏300头、500头及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购置智慧牧场建设相关设施设备,分别继续补贴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六)支持饲草产业发展。落实国家“粮改饲”政策,继续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每吨补贴60元。苜蓿种植在国家每亩补贴600元基础上,省级继续再补贴40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七)支持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增专项资金,对养殖场购置液体粪肥输送管道、田间液体粪肥贮存罐等设施设备,按照购置款的30%予以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八)支持机械化养殖水平提升。对进入国家购置应用补贴目录的奶牛养殖、牧草种植、收贮及加工等机械,继续给予不超过购置款30%的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九)支持奶牛养殖场申请权威认证。继续对首次通过GLOBAL GAP认证(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3万元奖励。新增专项资金,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扩大乳制品加工消费

(十)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对每新增年产万吨婴幼儿乳粉、年产500吨奶酪或黄油、日产50吨巴氏杀菌乳产能,省级继续分别补贴4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其中奶酪、黄油和巴氏杀菌乳产能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对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市县继续对每新增日处理生鲜乳100吨的高温灭菌乳、低温酸奶等其他乳制品产能补贴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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