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9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兽医处 - 小 + 大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群内个体合格率≥70%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合格。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处置。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省内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三、监测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对出现过人感染病例和曾发生过动物狂犬病疫情地区犬、猫等和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家畜及其它动物。 四、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确诊。 血清学监测每年一次,对随机抽取的县(市、区)或乡镇的具体村犬或猫血清进行采集和检测。具体时间由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监测数量 (一)病原监测 1.被动监测。随时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的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狂犬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 2.主动监测。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包括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检测。 (二)抗体监测。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随机抽检所属1-2个县的乡镇和村(1000人以上规模),对犬群采血送检,进行防疫工作检查和免疫覆盖率检测。 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免疫学监测数量,但检测总数不得少于附件19中规定的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均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二)抗体检测。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临床症状。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实验室检测。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免疫荧光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1.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 0.5 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2.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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