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3 点击: 次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以“稳种猪、稳规模、稳大县”为重点,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压紧压实属地保供责任,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数量两条底线,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120万头、最低保有量108万头的目标任务,以《江苏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苏农牧〔2020〕1号)中各设区市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各设区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各设区市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间,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 绿色区间:产能正常波动。全省和各设区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间为正常保有量的95%~105%(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全省和各设区市季度末存栏量(调入地增加域外供应数量、调出地扣减外供数量,下同)处于绿色区间时,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 黄色区间:产能大幅波动。全省和各设区市能繁母猪存栏量黄色区间为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全省和各设区市季度末存栏量处于黄色区间时,应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恢复至正常保有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全省和有关设区市能繁母猪季度末存栏量处在低于正常保有量的黄色区间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的调节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出预警函。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全省和有关设区市能繁母猪季度末存栏量处在高于正常保有量的黄色区间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减少产能的调节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 红色区间:产能过度波动。全省和各设区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红色区间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省和各设区市季度末存栏量处于红色区间时,应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尽快恢复至正常保有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全省和有关设区市能繁母猪季度末存栏量处在低于正常保有量的红色区间(最低保有量)时:省、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增加产能预期引导,省农业农村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扼制产能进一步下降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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