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2021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份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 2020年5月—2021年7月,我部组织河北、江苏、湖北、山东、广东、宁夏等6个省份开展了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6个省份动物检疫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推进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步伐明显加快。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提升检疫工作效能,结合各地实际需求,我部将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为抓手,加强部省两级信息平台对接,全面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加强畜禽调运全过程闭环监管。 二、试点区域 (一)已试点省份 河北、湖北、宁夏:在全面实现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动物检疫全链条监管模式。湖北、宁夏探索开展产品B证试点工作。 江苏、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动物B证试点工作。 广东:继续做好产品B证试点工作,巩固试点成效。 (二)新试点省份 海南、西藏:在全省(区)范围内开展动物B证和产品B证试点工作。 吉林、上海、浙江、重庆、青海: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动物B证试点工作。 广西: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动物B证和产品B证试点工作。 四川、云南、陕西: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动物B证试点工作。 请试点省份及时将具体试点区域报我部备案。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 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机构、县级派出机构及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名称、位置、归口单位、人员等信息。 2.完善官方兽医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官方兽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管理权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3.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结合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名录。其中,养殖场(户)信息主要包括名称、地址、场主(法人)、联系方式、养殖种类、存栏数量、强制免疫病种和数量等;屠宰场所主要包括名称、地址、种类、法人、联系方式等。 (二)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关联 4.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管理。推行线上申报检疫,方便群众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实现货主、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菜单式”管理,防止出现随意申报、启运地和目的地填写不清楚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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